何謂職業災害?有什麼標準規範?
何謂職業災害?有什麼標準規範?
職業災害是什麼?定義是?有什麼規範呢?哪些屬於職災的標準哪些不是呢?該向誰請領給付?等等勞工問題我們一一為您解答。
一、職業災害定義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以下為概述職業災害之定義範圍:(詳細內容請見勞動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為準)
1.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
2.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
3.因工作場所設施、設備或管理之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4.工作時間中基於生理需要於如廁或飲水時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5.因職務導致罹患職業病
6.疾病之促發或惡化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7.罹患精神疾病,而該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二、什麼情況不算職業傷害呢?
1.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
從事個人私人活動而發生意外則不被認定為職業傷害。
2.無駕照行駛車
無照駕駛,若發生車禍事故,則不被認定職業傷害。
3.吊扣或吊銷駕執照處分後駕車
因違反交通事故而被吊銷或吊扣駕執照,若發生事故則不認 定職業傷害。
4.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在管制路口闖紅燈而發生車禍事故,則不認定為職業傷害。
5.闖越鐵路平交道
違規闖越鐵路平交道而發生事故,將不被視為職業傷害。
6.酒駕、吸食毒品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而駕駛車輛違規者,則不認定為職業傷害。
7.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
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而發生車禍事故者,則不認定為職業傷害。
8.危險駕駛行為
不按遵行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者,而發生車禍事故則不認定為職業傷害。
三、職業病是什麼?
職業病則為執行職務時,因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以及其他因子導致身體產生疾病(經醫師診斷)
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所列之疾病。需經勞動部職業病鑑定會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才認可。
如何認定?
1. 疾病證據
2. 暴露證據
3. 時序性
4. 流行病學已知的證據
5. 排除其他可能致病的因子
常見職業病分類?
1.各種肌肉骨骼疾病
貨運司機搬重物導致「腰椎椎間盤突出」、辦公室文書作業者使用鍵盤滑鼠罹患「腕隧道症候群」等等
2.化學性物質暴露
在化學工廠等有化學物質的環境下工作者。
3.物理性危害
處於噪音、高溫及低溫或有輻射等環境下工作者。
4.生物性感染
實驗動物罹患鼠疫、照顧肺結核病人、針扎接觸B型肝炎、梅毒病人血液等都可能是導致職業病的因子
5.腦心血管與精神疾病
- •長時間工作導致腦心血管疾病、壓力大導致精神疾病等,將其視為職業病。
- •職災的給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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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給付
- ►前兩個月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 ►第三個月之後領取投保薪資的70%
- ►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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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給付
- ►完全失能:投保薪資70%
- ►嚴重失能:投保薪資50%
- ►部分失能: 投保薪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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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年金
- ►投保薪資50%
- ►遺屬一次金及遺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四十個月。
四、職業災害的補償有哪些?
- •失能補償
- •工資補償
- •醫療費用補償
- •死亡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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