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程序如何進行
遺產繼承程序如何進行,遺產分配、繼承順位協會來告訴您!
繼承這事情,大家在人生中都會面臨的一個環節,遺產繼承是什麼呢?有哪些事情是需要注意的?有哪些重要性?
一、遺產繼承是什麼?有哪些項目可以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由繼承人依法取得所有權的法律行為。此繼承項目為「不動產」、「動產」、「債權」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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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 土地
- 房屋
- 附著在土地上之定著物
※定著物:土地上之樹木、植物、農作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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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
- 現金、股票、存款、有價證券等
- 車輛、家電器具
- 收藏畫、珠寶、精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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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
- 被繼承人之生前債權債務
二、遺產繼承有什麼法律規定呢?順位又是怎麼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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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遺產繼承人?
一個人死亡後,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就是遺產,而有資格繼承遺產的人,就是遺產繼承人。
- ◉其繼承順位排序?
根據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4條,配偶之間分配好夫妻剩餘財產後,有繼承遺產的權利,扣除剩餘財產後,剩下的遺產則要與血親中第一順位繼承者依比例分配,以下是順位排序:
1.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以親等近者為先)
2.第二順位: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且收養關係存在的話,繼承人則是養父母。)
3.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包含有再婚的兄弟姊妹)
4.第四順位:祖父母
三、遺產繼承分配多少比例呢?
應繼分與特留分分別為多少?如何計算?
- ◉什麼是應繼分?
應繼分為應該繼承的額度,當一個人死亡後,法律規定繼承人可以分到多少比例的遺產,這就是應繼分。
- ◉什麼是特留分?
法律規定應特別保留給各個繼承人的遺產比例,是對繼承人的基本保障。
- ◉應繼分能分到多少比例呢?
根據民法第1144條規定,計算比例如下:
►配偶+第一順位繼承人: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分配(配偶+小孩)
►配偶+第二順位繼承人: 其應繼分為配偶應比例為1/2,剩餘則第二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
►配偶+第三順位繼承人: 其應繼分為配偶應比例為1/2,剩餘則第二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
►配偶+第四順位繼承人: 其應繼分為配偶應比例為2/3,剩餘則是第四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
- ◉特留分能分到多少比例呢?
►配偶和第一順位繼承人: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配偶和第二順位繼承人: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配偶和第三順位繼承人:特留分是配偶的應繼分的一半,兄弟姐妹的應繼分的3分之1。
►配偶和第四順位繼承人,特留分是配偶應繼分的一半,祖父母的應繼分的3分之1。
※以下用圖表方式:
繼承人/順位 |
應繼分 |
特留分 |
配偶(當然繼承人) |
|
應繼分的1/2 |
直系血親卑親屬(小孩)/① |
子女與配偶均分 |
應繼分的1/2 |
父母/② |
父母與配偶各1/2 |
應繼分的1/2 |
兄弟姊妹/③ |
兄弟姊妹與配偶各1/2 |
應繼分的1/3 |
祖父母/④ |
配偶2/3,祖父母1/3 |
應繼分的1/3 |
四、遺產繼承如何辦理?
- ◉繼承可自行辦理嗎?須請律師?
遺產繼承可以自行辦理,無任何遺囑情況繼承人可協商分配。
- ◉遺產繼承需要什麼文件?
所需文件:
1.申請除戶證明書
2.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3.申報遺產稅
4.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5.申請印鑑證明
6.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 ◉遺產繼承申辦流程?
第一步: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書
1.死亡證明書
2.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3.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
4.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請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
第二步: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處:
國稅局:調閱被繼承人財產、所得贈與資料,申報遺產稅
地方稅稽徵處:確認需繳納的地價稅與房屋稅。
所需資料(國稅局):
1.遺產稅申報書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3.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4.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5.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所需資料(地方稽徵處):
1.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
2.如辦理分割繼承者,請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
※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亦可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遺產稅繳稅案件→繳稅完畢→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遺產稅免稅案件→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提出納稅保證案件→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並檢附
1.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
2.繼承系統表
3.遺產分割協議書
4.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
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第三步:戶政事務所: 申請印鑑證明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2.申請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資料、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3.欲辦理分割繼承者需加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第四步:地政事務所: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1份
3.繼承系統表1份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1份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各1份
6.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7.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8.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9.欲辦理分割繼承者,請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
10.有拋棄繼承情形者,請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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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有期間限制嗎?
遺產繼承有時效嗎,當然有喔!為了督促繼承人在一定時間內處理好遺產繼承相關事宜,,如果繼承人沒有在規定時效內辦理遺產繼承完成,依法律會有相應的罰鍰等處置。
- ◉第一種: 拋棄繼承時效
根據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悉知得繼承開始算起3個月內辦理,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意思是不管被繼承人之債務、遺產,繼承人全部都拋棄不得擇一。若超過3個月辦理時效,則視為限定繼承。
※注意事項:一旦辦理拋棄,則無法反悔。
- ◉第二種:不動產登記時效
根據土地法第 73 條第二項:「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簡答來說:需在6 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若是逾期未登記,每逾 1 個月處登記費1倍的罰鍰,超過 1 年仍未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 3 個月後列冊管理 15 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 10 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 ◉第三種: 申報遺產稅時效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
※時效問題是最需要去注重的,若逾期了則會受到法律的處罰或無法辦理了,所以須注意時效的問題!
五、繼承相關問題
Q1:若繼承人間遺產喬不攏意見不合怎麼辦?
A1:在遺產分割且登記之前,若繼承人意見不合,則可以透過法院訴訟方式進行遺產分割。
Q2:若債務大於遺產怎麼辦?
A2:債務大於繼承遺產,可選擇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債務及遺產全部拋棄,不能擇一拋棄,建議先調閱被繼承人的相關資料(遺產清冊、聯徵紀錄)評估後,若債務>遺產,立刻果斷選擇拋棄繼承。這個程序需要在3個月內辦理完成。
※限定繼承:若債務≦遺產狀況,則可以選擇辦理限定繼承。因目前全面都改為限定繼承,所以若債務>遺產,則可用遺產的金額來償還債務。
Q3:偏袒某子女立遺囑,而不給其他人繼承,如何主張特留分
A3:可以向法院提出抗告,侵害特留分,根據民法第1146條,若繼承權被侵害,可以請求回復。意思是遺產全部回復,重新進行裁判分割。
※時效為知悉被侵害2年時間;繼承開始10年
以上為相關繼承的知識及問題,建議須注意時效問題,以免造成自身權益受損,若您有遺產相關問題或繼承問題,歡迎來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