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諮詢]車禍過失傷害如何提告? 請求損害賠償?

車禍『過失傷害』如何提告?如何自保?

如何請求『損害賠償』?

 

當車禍發生往往帶給人很大的精神壓力,尤其在事後被告過失傷害,或是當事人想提出告訴但從未接觸過法律不知如何處理面對。當下導致緊張沒報警而逃離現場,於是被依肇事逃逸罪起訴。然而有些事情在事態嚴重前是可以冷靜處理的(參考本協會文章:出車禍該如何應對),以下就帶各位了解法律訴訟流程,才不至於在收到地檢署傳票或法院文件時不知所措!

 

一、過失傷害、過失致死是什麼?

 

  • 當發生車禍時,被提告過失傷害。那麼,這裡車禍的過失傷害定義又是什麼呢?過失致死又是什麼呢?

 

 

過失傷害(刑法284條)

過失致死(刑法276條)

定義

因過失致人受傷者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

告訴時效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於受傷起6個月內須提出刑事訴訟,逾告訴權行使期間失效。

過失致死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過失致死罪因為有人死亡的關係,被歸類非告訴乃論案件!而既然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因此就不會有告訴權時效的問題!

但依照刑法80條第2項規定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所以意思是車禍發生且造成死亡開始算起『20年』追訴權時效。

刑責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車禍受傷如何提告過失傷害

 

  • 提告一般可以分為三種方式
  1. 於警察局提告。

  2. 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3. 向法院提起自訴。

 

  • 誰可以提出告訴呢?

 

  1. 被害人:車禍之被害人向肇事方的居住地或戶籍地、車禍發生地的管轄警局或檢察署提出。

  2. 法定代理人:因被害人若未成年,可以請被害人之父母親代為提出告訴。被害人的配偶亦可獨立提出告訴。

 

  • 刑事告訴狀的內容要包含什麼呢?

 

  1. 告訴人、被告的姓名

  2. 被告的犯罪事實

  3. 被告所犯法條和證據

  4. 證據清單

 

  • 誰可以提出自訴?

 

被害人可自己起訴肇事者,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舉證肇事者有犯罪行為。但若提起自訴,依照法律規定必須要委任律師作為代理喔。

 

 

三、提告後的流程是什麼?

 

  • 警詢

 

如果是在警察局提告,就會先由員警進行初步的警詢;另外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向地檢署提告,有些檢察官也會委請警方協助製作筆錄喔!

 

  • 進入偵查程序,到地檢署開庭

 

案件到地檢署後會以傳票方式通知到庭。檢察官會詢問雙方的和解意願,如和解成立原則上案件就結束了,若無和解,則會繼續進行偵查,並由檢察官做出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 起訴,到法院開庭

 

一般的訴訟程序須經過嚴謹的調查證據,雙方的言詞辯論後,法官才會做出判決。但是如果事證明確被告認罪之類的,檢察官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就可以不必開庭,可直接審理判決。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1. 針對金錢賠償進行審理

  2. 提起時間點

刑事訴訟起訴後(包含檢察官起訴或自訴人提起自訴)至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之期間。提起上訴後至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1. 優點

  • 無須繳納法院裁判費用

  • 民事法庭可參考刑事偵查時之證據,省去準備證據資料的麻煩

 

        4.缺點

 

須注意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效,以上述時間點提出,並且也要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時效為2年。

 

  • 刑事判決

 

法院判決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以及刑罰輕重。

 

四、如何請求賠償?流程為何?

  • 民事起訴

 

以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出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需繳納裁判費。至於車禍鑑定費、對造律師費誰付款?可參本協會文章:出車禍該如何應對

 

  • 調解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403條第一項第7款】: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意思則是車禍案件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時,法院會先安排雙方調解,若調解不成則會繼續進行訴訟程序,這個做法主要是為了更有效率地解決車禍賠償糾紛。

 

  • 法院開庭

       依照法院開庭通知,雙方到庭進行攻防辯論。

 

  • 判決

 

法院經兩造辯論後,依照相關證據,自由心證作出判決,需判賠多少金額。

 

五、車禍案件請求賠償,能請求什麼呢?

 

  • 一般受傷的車禍案件

  1. 財產上損失

事故所產生的維修費用。

  1. 醫療費用

如住院、手術、藥品、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的費用等。

  1. 生活上額外增加的支出費用

看護費用,需相關單位收據證明

  1. 喪失/減少勞動力的賠償

原告需向法院聲請及送醫療單位鑑定,會判斷損失多少比例,並按照專業的計算標準請求。

  1. 減少的薪資收入

薪資證明、扣繳憑單、存摺判斷

  1. 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慰撫金,法院一般會考量被害人的年齡、身份、職業、收入、學歷、肇責比例等其他各種因素酌定金額

 

  • 若不幸往生,除了上述賠償還能請求甚麼?

  1. 喪葬費

  2. 扶養費

被害人生前扶養親屬之扶養費,可請求肇事方支付

 

六、車禍案件提告時效

 

  • 民事 ⮕兩年內提出。

  • 刑事 ⮕個月內要提出。

若有法律相關問題,歡迎加入協會官方 LINE免費諮詢

或撥打免付費電話,中華民國法律權益促進協會關心您

官方LINE:@874qaimm(點擊!)

免付費電話:0809-09099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