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警示帳戶?如何解除呢?

什麼是警示帳戶?如何解除呢?

對於自身所接觸的資訊必須非常警慎的,如果真的不幸受騙上當也不要慌張,務必先將一開始受騙的訊息保存好,若有對話紀錄亦務必截圖以保留證據!另外因此類案件的受害者於檢警機關的角度看來都算是「詐欺幫助犯」,所以自警詢開始即務必正視,應盡速尋找專業的律師求助,才能適時地為自己的權益發聲,避免牢獄之災!

 

一、警示帳戶是什麼呢?

警示帳戶」通常指的是在金融機構中,特定帳戶被標記或標示出存在風險或問題的情況。這些帳戶可能會涉及到洗錢、詐騙、帳戶異常從事非法活動或其他違法行為被視為案件之嫌疑人。當銀行接獲法院或司法機關通報後,會向帳戶持有人說明其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簡而言之若被列為警示帳戶,代表您已經涉及詐欺案之嫌疑人。

 

二、變成警示帳戶的原因?

 

  • 我們受到詐騙集團詐騙、誤導,進而提供自身的銀行帳戶、提款卡、存摺、網銀帳號、密碼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其他民眾也受騙。那遭列警示帳戶常見的詐騙手法及話術有哪些呢?

  1. 租借帳戶:「我們是合法的線上博弈網、運彩博弈網,您提供帳戶出租給我們使用,租金日額上千,出租越多賺越多。」

  2. 貸款詐騙:「我們是合法代辦貸款公司,因您信用不良,為了信用評分增加,需要您提供帳戶,幫您做金流美化給銀行看。」

  3. 求職詐騙:「免經驗可、高薪職缺、就是找您!」

  4. 網購詐騙:「現在最低價,馬上購入優惠促銷商品!結果網購流承有問題,需要您提供帳戶、退款給您。」

  5. 不明款項匯入:「一般人不小心匯錯帳戶,別人的錢別亂花、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 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被列為警示帳戶的原因如下:

  1. 第一類:

  • 屬偽冒開戶者。

  • 屬警示帳戶者。

  • 屬衍生管制帳戶者。

  1. 第二類:

  • 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 客戶申請之交易功能與其年齡或背景顯不相當者。

  • 客戶提供之聯絡資料均無法以合理之方式查證者。

  • 存款帳戶經金融機構或民眾通知,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者。

  • 存款帳戶內常有多筆小額轉出入交易,近似測試行為者。

  • 短期間內密集使用銀行之電子服務或設備,與客戶日常交易習慣明顯不符者。

  • 存款帳戶久未往來,突有異常交易者。

  • 符合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所列疑似洗錢表徵之交易者。

  • 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

三、警示帳戶有什麼影響?

相信被列為警示帳戶或擔心遭詐騙的民眾應該很緊張想知道下列的疑問,一一幫您解答。

Q:警示帳戶中的錢還能領嗎?可以匯款嗎?

A:不行!帳戶一旦被銀行註記為警示帳戶,其後果就是帳戶內的所有款項不管是匯款還是轉入都無法操作因為帳戶已被凍結了。

Q:警示帳戶可以開戶嗎?

A:不行!帳戶已被凍結為警示帳戶,當然無法開立其他新帳戶,這部分直到解除警示帳戶後,才可能恢復正常功能。

Q:衍生管制帳戶?

   A: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意思是警示帳戶開戶人之其他帳戶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主要是限制電子交易問題(例如提款卡、網路轉帳等)若有金錢交易往來,則會原封不動退回該原帳戶。

四、變成警示帳戶後有何法律責任?

別傻傻以為變成警示帳戶就無任何法律責任,即使是因被詐騙集團誤導而提供帳戶也會觸犯以下法條:

  •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4條『洗錢罪』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五、如果該帳戶為薪轉帳戶怎麼辦?

如果恰巧剛好薪轉戶若為警示帳戶時,為了保障當事人之權益,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需要,當事人須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意思是指可攜帶在職證明等證明文件至銀行即可申請帳戶來保障個人的權益。若是社會補助金,則需要收到社會局同意函再申請社會救助專戶。

六、警示帳戶如何解除自救?會自動解除嗎?

 

  • 報警掛失,盡可能檢視整個事發過程,並彙整提出相關事證資料,佐證自己也是被騙的受害者。

  • 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向管轄警局申請解除,得由通報機關再行通報才能解除,原通報機關有決定權,所以也不一定能解除警示帳戶。

  • 原則上,只有在案件的偵查或審理過程完結後,才能夠提出解除警示的申請。意思上是當事人需等待檢察官作出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等候法院判決的執行完畢,並攜帶相關法院公文至警察機關方可申請解除。

  • 若經濟許可,盡速找專業律師諮詢,並委任律師陪同做筆錄、偵查審理中的辯護,撰寫答辯書狀,善用法律保護我們自己。

 

七、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流程?

  • 準備文件:

申請人須攜帶身分證件、相關證明文件(法院判決書、檢察官處分書、執行刑罰完畢證明書等),親赴原通報機關(基本上是警察機關)辦理。

  • 審核程序:

提交申請後,通常在3至5天內會接獲警示帳戶解除的公文,帳戶所屬銀行會在1-2週後收到公文

  • 恢復帳戶:

向銀行確認已成功解除後,即可恢復帳戶的正常交易功能。

  • 衍伸管制帳戶解除:

原則上,只要能夠說服金融機構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的狀況消滅,就可以解除對衍生管制帳戶的凍結狀態。

 

  總而言之,遭騙成警示帳戶至解除,動輒耗費長達半年以上光陰,甚至面臨漫長的訴訟審理程序,為了縮短處理時間,並爭取最佳利益,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評估打官司,幫助自己節省心力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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