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臨時散工積欠11萬債務, 前置調解成功案例
廣志50歲,靠打零工維生,沒有穩定的月薪,卻背著2家銀行的信用卡債務,直到走進法院調解室,才終於談出一個他負擔得起的還款方案。
債是怎麼來的
臨時散工的收入時有時無,遇到工作空窗期,日常開銷就得靠信用卡先墊著。廣志陸續向銀行申辦信用卡,起初只是應急周轉,沒想到利息與違約金持續累加,2家銀行加總本金加計費用,總額來到11萬3,824元。
其中台新銀行的債務就占了絕大部分,光靠打零工的收入,要應付原本契約的還款條件根本吃不消。廣志決定委任律師,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聲請前置調解,希望能談出一個以他實際收入狀況也能負擔的還款方案。
前置調解:債務人有多筆消費性債務、無力負擔一般協商方案時,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向法院聲請調解,由法院統一協調債務人與各金融機構達成一致的還款條件。
在協會協助下,美冴聲請了消費者債務清理前置調解。調解當天,銀行的代理人到場,法院司法事務官主持,雙方試行調解。
結果,調解成立了。
前置調解方案:60期,利率0%,月付金1,589元
| 項目 |
金額 |
| 總債務金額 |
113,824元 |
| 還款期數 |
60 期(5 年) |
| 利率 |
0% |
| 每月還款金額 |
1,589 元 |
結語
廣志的經歷顯示,即使收入不穩定,也不用放棄尋求解決債務的機會。透過前置調解大幅減免利息與違約金,就能把負擔不起的債務,轉換成一份可以量力而為的還款計畫,重新找回生活的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