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失能無法自理,法院裁定:清算後應予免責
美冴44年次生,因腦中風導致重度身心障礙,生活無法自理,積欠多家銀行債務多年,最終走上清算之路,法院裁定她應予免責。
債是怎麼來的
美冴因腦中風,聲請清算前2年已無業,也喪失工作能力,積欠多家金融機構債務,經濟狀況每況愈下。
民國112年11月,美冴向法院聲請清算,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將她名下的財產上市櫃股票425股、存款1,319元,合計7,822元,製作分配表分配予債權人。因無其他財產可供清償剩餘債務,司法事務官於113年10月裁定清算程序終結確定。清算完畢後,美冴依法向法院聲請免責。
多家債權銀行反對免責,主張應詳查美冴有無出國旅遊紀錄、是否隱匿收入等情事。法院依職權調查後發現,美冴近1年因眼睛中風病況惡化,連洗澡、更衣、如廁都需專人照護,已無再就業可能。她每月僅領取國民保險遺屬年金5,517元,另有年節慰問金,並無其他固定收入,生活費不足部分由子女與配偶資助。
依規定必要生活費以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114年度每月必要支出應為18,618元。
法院認定,即使將遺屬年金計入固定收入,仍遠低於必要生活費,難認有餘額可言,不符合不予免責的要件。銀行主張的隱匿財產等情事,也因缺乏具體事證而不予採信。法院最終裁定:應予免責。

常見問題
清算後聲請免責一定會通過嗎?
不一定。若債務人清算後仍有固定收入且扣除必要生活費仍有餘額,或有隱匿財產等法定情形,法院應裁定不免責。本案因收入遠低於必要生活費,且查無其他不免責事由,才獲准免責。
年節慰問金會被當作固定收入嗎?
一般不會。慰問金屬偶發性給付,真正審酌的是薪資等持續性收入來源。
債權銀行都反對,法院還會裁定免責嗎?
會。法院依法定要件獨立審酌,銀行若無法提出具體事證,空泛反對不足以影響裁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