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獨力扶養兩幼子與雙親,法院裁定:清算後應予免責
美冴75年次生,是一名護士,一邊工作一邊扶養年邁父母與兩名年幼子女,因積欠多家銀行債務,最終走上清算之路,法院裁定她應予免責。
債是怎麼來的
美冴前因積欠信用卡、消費借貸等無擔保債務,向法院聲請清算。法院於112年12月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經司法事務官進行清算後,於114年8月裁定清算程序終結確定。清算完畢後,美冴依法聲請免責,但多家債權銀行皆表示不同意。
法院的審酌重點
法院調查發現,美冴目前任職於診所擔任護士,每月薪資約3萬6,436元,另有租金補助2,560元,合計每月收入3萬8,996元,確實有固定收入。
但法院進一步審酌她的必要扶養負擔。美冴需與其他兄弟姊妹共同分擔父母的扶養費用,每月須負擔母親扶養費4,654元、父親扶養費2,572元(父親另有身障低收入補助可扣抵)。此外,美冴還有兩名未成年子女——15歲的次子與2歲的參子,兩人皆與她同住就學或生活,尚無謀生能力,須由父母共同扶養,美冴每月各需負擔扶養費8,500元。
法院依此計算:美冴聲請清算前2年所得共93萬5,904元,扣除她本人必要生活費用44萬6,832元,再扣除依法應負擔的扶養費用56萬5,728元後,已無餘額,不符合「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仍有餘額」的不予免責要件。
法院也查明美冴並無隱匿財產、虛偽負債、違反協力義務等其他法定不免責情形,債權人雖表示不同意,卻未能提出具體事證。法院最終裁定:應予免責。

常見問題
有固定薪資收入,還能聲請清算免責嗎?
可以。法院審酌的重點不是有無收入,而是收入扣除本人必要生活費用及依法應負擔的扶養費用後,是否仍有餘額。本案中美冴雖有穩定薪資,但需扶養年邁父母與年幼子女,實際上已無餘力清償債務。
扶養父母和子女的費用,法院怎麼計算?
法院會依民法規定的扶養義務順序與比例,並參考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計算債務人實際應負擔的扶養費金額,而非債務人自行主張的數字,藉此確保計算合理公允。
債權銀行都不同意,法院還是可以裁定免責嗎?
會。法院是否裁定免責,主要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條、第134條的法定要件獨立審酌。若債權人無法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債務人有法定不免責情形,僅表示反對並不足以推翻免責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