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機車回收金都拿出來還債,美冴的更生方案為何打動法院?
名下財產只剩兩輛老舊無殘值的機車,連機車報廢後的回收獎勵金都願意拿出來清償——這樣的誠意,最終打動了法院。美冴的故事,說明更生方案能不能過關,關鍵往往不在財產有多少,而在債務人是否真的把能拿出來的都拿出來了。
美冴是66年次,在台中一間數位行銷顧問公司擔任助理,平均每月薪資約28,000元,另有全勤獎金1,000元、年終獎金6,000元,合計每月收入約29,000元。過去累積的債務,總金額高達7,797,529元,債權人涵蓋多家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為了誠實面對這筆龐大負債,她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提出還款方案。
債務是怎麼累積的
美冴名下並沒有值錢的資產,僅有兩輛已老舊、沒有殘餘價值的機車,以及一張保單。即便如此,她仍主動表示願意提供機車的回收獎勵金各300元、保單預估解約金約2,358元,全數等值現金供分配清償。這種連零碎小額財產都不放過、盡力提出的態度,成了法院認定她確實善盡個人最大努力的重要依據。
更生程序:適用於有固定收入的債務人,由債務人自行提出還款方案,法院審酌收入、財產與必要支出後,若認為已盡力清償,即可裁定認可,讓債務人依方案分期履行,逐步重建經濟生活。
更生方案怎麼安排
美冴提出的更生方案雖未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但內容如下:
| 項目 | 內容 |
| 清償方式 | 每月為一期,分72期(六年)清償 |
| 每期清償總額 | 9,881元 |
| 債務總金額 | 7,797,529元 |
| 清償總金額 | 711,432元 |
| 清償成數 | 約9.12% |
法院為什麼認可這個方案
法院詳細核算了美冴每一筆可以用來清償的金額。除了每月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用18,622元後的餘額,提出十分之九用於清償之外,她也把兩輛機車的回收獎勵金、保單解約金,以及年終獎金6,000元,全部平均分攤到72期清償之中——換句話說,凡是能變現的財產,她都納入了還款計畫。
法院進一步比對,美冴聲請更生前兩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必要生活費用後的餘額約71,387元,而她所提更生方案的清償總金額711,432元,已遠遠超過這個數字。這代表她提出的清償條件,不只是形式上符合規定,實際金額也確實超出法定門檻。
法院因此認定,美冴雖然收入有限,但已願意盡力節省開銷,將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的餘額全數用於清償,堪認確已善盡個人最大努力。加上本案沒有法律規定不得認可更生方案的消極事由,即使這份方案並未獲得債權人會議可決,法院仍依法裁定認可。同時,為了建立美冴開源節流、量入為出的觀念,避免她日後有奢侈浪費的行為,法院也對她在履行期間的生活程度為相當限制。

常見問題
財產只剩老舊機車,這樣的財產也要拿出來清償嗎?
即使是老舊、幾乎沒有殘值的財產,只要仍有變現的可能(例如回收獎勵金),債務人主動提出納入清償,會被法院視為盡力清償的正面事證,有助於更生方案獲得認可。
更生方案沒有債權人會議可決,法院還會認可嗎?
會。只要法院審酌債務人的收入、財產與必要支出後,認定方案已符合盡力清償的標準,且無法定不得認可的消極事由,即使未經債權人會議可決,法院仍可依法裁定認可。
年終獎金也要列入清償嗎?
如果債務人有固定領取年終獎金,法院通常會將其視為可處分所得的一部分,平均分攤到還款期數中,一併列入計算是否已盡力清償的依據。
結語
美冴的故事,呈現的是更生制度中最動人的一面:即使收入有限、財產所剩無幾,只要願意把能拿出來的都拿出來,展現盡力清償的誠意,仍然能夠打動法院,獲得認可與支持,一步步走回穩定的經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