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照顧重病母親與智障弟弟,美冴靠哥哥給的1.3萬如何清償96萬債務?
放棄工作、全心照顧生病的家人,這樣的選擇本身就不容易,更何況身上還背負著近百萬元的債務。美冴的故事告訴我們,即使收入來源只剩家人給的生活費,只要願意誠實面對、盡力提出清償方案,法院仍會給予支持。
美冴是67年次,原本從事兼職工作,但因為必須全職照顧罹患重病的母親,以及重度智障的弟弟,她在112年中辭去了原本的工作。目前她由哥哥提供居住地,並每月給予生活費13,000元;她雖具低收入戶資格,但相關的加碼補助已經停發,僅剩每年三節慰金合計8,000元(平均每月約667元)。名下財產除了一張保單(價值準備金約38,989元)外,別無其他具清算價值的財產。面對過去累積的債務,總額達959,462元,美冴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希望能在有限的經濟能力內,逐步清償這筆負擔。
更生方案
美冴提出的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如下:
| 項目 | 內容 |
| 清償方式 | 每月為一期,分72期(六年)清償 |
| 每期清償金額 | 3,518元 |
| 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金額 | 959,462元 |
| 清償總金額 | 253,296元 |
| 清償成數 | 約26.40% |
這份方案經轉知各債權人後,其中2家銀行以書面表示不同意,其餘債權人則逾期未確答。雖然依法未能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但法院進一步審酌美冴的財產與收入狀況後,認定她的更生條件確已盡力清償。
法院為什麼認可這個方案
法院首先確認,這份方案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償總額253,296元,已高於美冴聲請更生前兩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的餘額46,800元,也高於她聲請時的財產38,989元。也就是說,這份更生方案讓債權人的受償金額,比清算程序或聲請前的狀況都更有利。
其次,法院審酌美冴現居台北市文山區,更生方案履行期間每月必要生活支出僅10,300元(伙食費8,000元、電話費500元、交通費800元、日用雜支及醫療費1,000元),遠低於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的1.2倍,顯見她的生活開銷相當精簡,沒有奢侈浪費的情形。
面對部分債權人以「清償成數過低」為由表示不同意,法院特別指出:更生方案的清償成數與還款金額,並非認可與否的唯一標準,關鍵在於債務人是否已依現有資力盡最大能力提出清償方案。以美冴目前每月收入約13,667元計算,扣除必要支出10,300元後餘額為3,367元,加計她聲請更生時的財產38,989元分72期攤還,只要每月已逾十分之九用於清償,每期至少應清償3,518元——而她提出的方案,正好符合這個門檻,足認已盡力清償。
法院也強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目的,正是為了讓不幸陷入經濟困境的人有重建復甦的機會;而美冴名下除了這張保單外,並無其他有價值的財產,若貿然轉入清算程序,對各債權人反而更為不利。綜合以上考量,法院裁定認可這份更生方案,並就她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的生活程度,訂定相當限制。

常見問題
沒有工作、靠家人給生活費也能聲請更生嗎?
可以。更生程序審查的重點在於債務人是否有穩定可預期的經濟來源,並考量其實際財產與必要支出狀況。即使收入來自家人給付的生活費,只要已將可運用的資源盡力用於清償,仍有機會獲得法院認可。
清償成數只有26.40%,債權人不同意,法院為什麼還會認可?
法院明確指出,清償成數與還款金額並非認可更生方案的唯一標準。真正的關鍵在於債務人是否已依自身現有資力,盡最大努力提出清償方案。只要符合這個標準,即使部分債權人不同意、清償成數偏低,法院仍可依法裁定認可。
更生方案認可後,生活會受到哪些限制?
在履行更生條件完畢前,債務人不得從事奢侈消費、賭博或投機行為,不得購置不動產,也不能搭乘計程車、高鐵或飛機(公務所需除外),並須每月記錄收支帳目,以確保方案能穩定執行。
結語
美冴的故事,呈現的是許多因照顧家人而放棄工作的人共同的處境:收入有限、生活簡樸,卻仍願意誠實面對過去的債務。更生制度的存在,讓像她這樣的人,也能依自己實際能負擔的範圍,找到一條清償與重建生活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