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位債權人明確反對,清潔員美冴的更生方案為何仍達成可決?
13位債權人中有5位明確表態不同意,這樣的更生方案,看起來很難成立。但美冴的案例告訴我們,只要符合法定的可決門檻,即使部分債權人堅持反對,方案仍然能夠順利過關。
美冴是53年次,擔任清潔人員,每月收入約28,000元。過去積欠多家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總額高達7,663,477元。為了誠實面對這筆龐大負債,她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提出還款方案,希望能在自己的收入範圍內,逐步清償這筆負擔。
更生方案
美冴提出的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如下:
| 項目 | 內容 |
| 清償方式 | 每月為一期,分72期(六年)清償 |
| 每期清償金額 | 7,957元 |
| 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 | 7,663,477元 |
| 清償總金額 | 572,904元 |
關鍵轉折:多位債權人反對,方案仍達成可決
法院將這份更生方案內容,發函通知全體13位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請他們在文到7日內確答是否同意。結果顯示,其中5位債權人在期限內明確表示不同意,這些債權人的債權總額,約占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額的36.46%;另有1位債權人雖然逾期表示不同意,但依法視為同意;其餘7位債權人經合法通知後,並未向法院具狀表示意見,同樣依法視為同意。
綜合計算,同意及視為同意這份更生方案的8位債權人,其債權額合計占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的63.54%,已經超過法定過半數的門檻。因此,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本件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
視為同意機制:法院發函通知債權人確答是否同意更生方案,若債權人逾期未確答,依法視為同意。這項設計的用意,是避免更生程序因部分債權人消極不回應而延宕,只要同意及視為同意的債權人數與債權額達到法定過半門檻,即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
法院同時查明,本案並沒有法律規定不得認可更生方案的消極事由,因此在方案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後,法院進一步裁定認可這份更生方案。在履行期間,美冴也需遵守一定的生活限制,例如不得從事奢侈浪費的消費活動、不得賭博或投機、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也不能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的贈與,以確保方案能穩定履行。

常見問題
多位債權人明確反對,方案還能成立嗎?
可以。法律採取的是「過半數債權人數、且逾債權總額二分之一」的可決標準,而非要求全體債權人一致同意。只要同意及視為同意的債權人,其人數與債權額達到這個門檻,更生方案即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
「逾期未回覆視為同意」適用於哪些情況?
只要債權人經法院合法通知後,未在指定期間內以書面明確表示不同意,依法即視為同意。這項機制的用意,是避免更生程序因債權人消極不回應而延宕,也包括逾期才表示不同意的情形,同樣視為同意。
更生方案認可後,生活會受到哪些限制?
在履行更生條件完畢前,債務人通常不得從事奢侈浪費的消費活動、賭博或投機行為、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也不得投資金融商品,或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的贈與,以協助債務人建立量入為出的消費習慣。
結語
美冴的故事,呈現的是基層勞工即使面對部分債權人的反對,仍然能依法定機制,透過更生程序找到清償與重建生活的路。只要符合法定可決門檻,並誠實依收入提出可行的還款方案,制度仍會給予公平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