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志36歲,在雞排店工作,每月收入約3萬元,卻背著328萬元的無擔保債務。他聲請更生,由法院認可一個六年期、每月只需繳1,502元的還款方案。
餐飲服務業的薪水有限,廣志的生活開銷與日常周轉,長期靠信用卡與信用貸款支應。利息與違約金不斷累加,債務一路滾到無擔保債務合計328萬582元,債權人包括中國信託銀行、合迪公司、中華電信,另有健保署的欠費。
以每月約3萬元的收入,光是應付利息就已吃力,更別說清償本金。廣志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希望談出一個自己真正繳得起的還款計畫。
更生:債務人有固定收入時,可向法院提出還款方案,在期限內按期清償,由法院認可後依方案履行。
| 項目 | 內容 |
| 無擔保債務總額 | 3,280,582元 |
| 無擔保債權人 | 3家 |
| 每月收入 | 約3萬元 |
| 還款期數 | 72期(6年) |
| 每期清償金額 | 1,502元 |
| 滿期清償總額 | 108,144元(清償比例3.3%) |
| 繳款日 | 每月20日 |
廣志的方案送交債權人書面確認時,只有中國信託銀行表示不同意,其餘債權人逾期未答覆,視為同意。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占69.08%,已超過總債權額的一半,因此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法院查無不得認可的情形,於115年10月7日裁定認可,並公告周知。
廣志只要從裁定確定後的次月起,每月20日繳1,502元,連續繳滿6年,就算完成方案。
在方案履行完畢前,他的生活要受法院限制,例如不得奢侈浪費、賭博投機、出國旅遊、投資股票基金或借貸,也不得搭乘計程車與高鐵。

債權人會議可決的方案,法院只審查有無法定不得認可的消極事由,不會再干涉清償條件。本案查無這類情形,所以予以認可。
會。只要同意(含視為同意)的無擔保債權人超過半數,且所代表的債權額超過總債權額的二分之一,就視為可決。逾期沒有答覆的債權人,也算同意。
依方案約定,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若是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可以延緩一期給付,履行期間順延一期。
廣志的案例顯示,即使收入只有3萬元、債務高達300多萬元,只要有固定收入,更生程序仍能把難以承擔的債務,轉成一份每月1,502元、6年可完成的還款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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