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案例
2026-10-30
[債務清算]早餐店店員清算後一度不免責,補繳6萬元後法院裁定:應予免責

廣志51歲,在早餐店當店員,月薪約3萬2,000元。他聲請清算後,法院先裁定不免責;他再補繳約6萬元,法院才裁定應予免責。

債是怎麼來的

早餐店的薪水有限,廣志長期靠借款補貼生活開銷,債務越積越多,最後無力清償,無擔保債權人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公司。民國113年,他向法院聲請清算,法院裁定自114年3月開始清算程序。

清算期間,法院把廣志名下的財產分配給債權人,普通債權人共受分配25萬7,100元。114年12月,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終結。

法院接著審酌是否免除債務,結果認定廣志有「不免責事由」。聲請清算前2年,他可處分的所得為80萬8,887元,扣除必要生活費用49萬891元後,還剩31萬7,996元,高於債權人實際受償的25萬7,100元。這代表他當時有餘力多還一些,法院因此裁定不免責。

清算免責: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法院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後,除有法定不予免責事由外,應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被裁定不免責的債務人,若繼續清償到法定數額,仍可再聲請免責。

法院的審酌重點

廣志沒有放棄。前案不免責裁定確定後,他繼續向債權人清償,補足債權人最低應受分配額與已受分配額之間的差額。他提出郵局存證信函、回執與郵政匯票等資料,證明已經匯款。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公司表示不同意免責。法院認為,廣志是依消債條例第141條再次聲請免責,審查重點只在他是否已繼續清償到第133條所定的數額,不必再審酌有沒有其他不免責事由。

 本案結果

項目 內容
聲請清算前2年可處分所得 808,887元
必要生活費用(2年) 490,891元
債權人最低應受分配額 317,996元
清算程序已受分配金額 257,100元
繼續清償金額 60,896元
法院裁定結果 應予免責

廣志補繳的60,896元,剛好補足最低應受分配額與已受分配額之間的差額。法院認為他已符合第141條規定,雖然債權人不同意,仍裁定應予免責。

常見問題

清算後被裁定不免責,就沒有機會了嗎?

還有機會。債務人可以繼續清償,補足債權人最低應受分配的數額後,再依第141條聲請免責,本案就是這樣獲准的。

繼續清償要還多少?

要補到債權人最低應受分配額,也就是聲請清算前2年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的餘額。本案是31萬7,996元,扣掉已分配的25萬7,100元,只需再補6萬896元。

債權人不同意,法院還會准免責嗎?

會。債務人只要已繼續清償達法定數額,法院就沒有裁量餘地,債權人表示不同意也不影響結果。

結語

廣志的案例顯示,清算後被裁定不免責不是終點。只要依法補足應受分配的金額,仍然能重新聲請免責,讓債務一筆勾銷。

債務清算不是只能自己面對,中華民國法律權益促進協會陪你評估

債務清算最常吃虧的地方,是收入和支出沒整理好,或是對清算後的不免責與補繳規定不熟悉,讓原本有機會免責的案件卡在補正或遭裁定不免責

中華民國法律權益促進協會以債務清理為主要服務,可以協助你確認債務清算條件、精算前二年收入與必要生活費用差額,並評估清算、更生或協商哪一條路比較適合。

我們會先看完你的欠款、收入和家庭扶養狀況,把每條路的每月負擔、清算流程與所需時間講清楚,再由你決定下一步。

協會位於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 666 號 15 樓之一,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09:00 至 18:00,諮詢專線 0809-090-999。

完整服務內容可參考中華民國法律權益促進協會債務清理服務。如果你手上已經有債權人清冊、財產歸屬資料或法院相關裁定,建議直接帶來,評估會準確很多。

 

延伸閱讀

以下三個頁面可以延伸理解債務更生前後的相關問題。

標籤:
債務更生
分享:
您也面臨類似困境嗎?
別讓法律難題困擾您的生活。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提供免費初步評估,量身打造最佳法律權益方案。
立即預約免費諮詢
0809-090-999
相關文章
消債案例
2026-10-30
[債務更生]咖啡店店員月薪2萬7千,背374萬債,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
廣志49歲,在咖啡店工作,每月收入約2萬7,351元,卻背著374萬多元的債務。他聲請更生,法院裁定自115年10月28日起開始更生程序。
閱讀全文
消債案例
2026-10-30
[債務清算]早餐店店員清算後一度不免責,補繳6萬元後法院裁定:應予免責
廣志51歲,在早餐店當店員,月薪約3萬2,000元。他聲請清算後,法院先裁定不免責;他再補繳約6萬元,法院才裁定應予免責。
閱讀全文
消債案例
2026-10-30
[債務更生]36歲雞排店員工背著328萬債,法院認可更生方案:6年還清、月繳1,502元
廣志36歲,在雞排店工作,每月收入約3萬元,卻背著328萬元的無擔保債務。他聲請更生,由法院認可一個六年期、每月只需繳1,502元的還款方案。
閱讀全文
回首頁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