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上篇
(保護令有用嗎?什麼是「保護令」?我要怎麼申請保護令?),針對保護令的種類以及法律效果介紹後,本篇簡略了解到”違反”可能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存在,很多人以為「拿到保護令只是張紙,對方不理也沒轍」,或誤把所有騷擾都跟家暴混在一起。其實台灣針對不同危險來源有兩套保護令:
1️⃣ 家庭暴力保護令(家暴法)——保護家人、同居人。
2️⃣ 跟蹤騷擾保護令(跟騷法)——保護遭持續騷擾的任何人。
只要違反,最重都可判3年以下徒刑,不是「罰罰錢」這麼簡單。
違反家暴保護令的刑責
| 問題 | 答案 |
| 對方只是傳訊息關心,也算違反嗎? | 只要保護令明列「禁止聯絡」即屬違反,管他用 Line 還是電話。 |
| 已和好還能撤銷刑事案件嗎? | 違反保護令是非告訴乃論罪,和解不必然免刑,由檢方決定是否起訴。 |
| 第一次違反會被關嗎? | 法院實務多判緩刑或罰金,但情節重大(持武器、重複犯)可直接收押。 |
| 保護令快到期怎麼辦? | 失效前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仍以 2 年為上限。 |
保護令不是「建議書」而是「法院命令」——只要跨過紅線,最重可關 3 年。拿到保護令的你,記得善用「蒐證+報案」兩招;而收到保護令的他/她,唯一安全的做法叫「完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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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款、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六、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
七、交付或刪除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
八、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註2
違反法院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為之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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