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日常生活中都會發生私人的紛爭問題,一不小心就會造成意外侵害他人的權利,例如:房屋漏水、車禍、財產上損失、非財產上損失,皆為損害賠償。若遇到這些問題,我們該如何去提出告訴?請求時效為何?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造成損害,在損害範圍內可以向他人請求賠償。
民法第184條:
1.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通常指民法第184條以外,為特殊侵權行為
(EX:民法185條至民法191-3)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一般來說是恢復原狀為主,若無法或難以回復原狀才以賠償金額的方式賠償,至於賠償金額是則是單純損失多少而請求多少。非財產上之損失,如車禍身體受傷、個人名譽受損,這是精神慰撫金。
簡單來說就是大家口中說的精神賠償金,來告訴您是什麼?
。
譬如網路上或公共場合所做的謾罵、言語攻擊、毀損名聲等,雖然是刑事上公然侮辱或毀謗罪嫌,但可以提告民事的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造成身體損傷、物品上損壞,亦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金
隔壁鄰居發出噪音,影像睡眠,造成精神耗弱無法睡覺,可進行蒐證提出精神賠償。
婚內出軌造成侵害配偶權,除了對方(小三、小王)外,對配偶亦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第977條,依前條規定,解除婚約,過失一方須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第979條,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999條,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第1056條,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大家最常想知道的問題就是這個『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怎麼去計算的。
一般有財損的部分是恢復原狀進行賠償,若不能復原則支付相對應的賠償金額。若是造成身心理上的打擊、心理創傷、受挫委屈程度這無法依金錢來衡量的。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會依雙方的收入、年齡、案件本身造成的損害程度等等進行判斷精神慰撫金的金額計算。(依個案而定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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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