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兩份工作、扛父母生活費,加油員廣志如何清償473萬債務?
身兼兩份工作,每天穿梭在加油站與飯店之間,收入看起來不算低,卻還是背負著473萬元的債務——這是廣志的真實處境。他的故事說明,即便努力工作、扶養年邁父母,若過去累積的債務過於龐大,同樣需要透過法定程序,才能找到一條可行的清償之路。
廣志是59年次,白天在加油站工作,同時兼職於一間飯店擔任服務人員,每月收入合計約29,286元,另有租屋補助5,000元。他需要扶養年邁的父母,家庭經濟負擔不輕。過去積欠多家銀行與一位個人債權人的債務,總額高達4,735,383元。為了誠實面對這筆負債,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提出還款方案。
債務是怎麼累積的
廣志名下財產有限,除了每月的薪資所得與租屋補助外,僅有一筆價值1,544元的股票。法院查明,他聲請更生前兩年間可處分所得為891,000元,扣除同期必要支出855,530元後,餘額僅35,470元,遠低於債權人依清算程序所能受償的總額。也就是說,即便進入清算程序,債權人同樣無法獲得更多清償。
更生方案怎麼安排
廣志提出的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如下:
| 項目 | 內容 |
| 清償方式 | 每月為一期,分72期(六年)清償 |
| 每期清償總額 | 4,876元 |
| 債權總金額 | 4,735,383元 |
| 總清償金額 | 351,072元 |
| 清償成數 | 約7.41% |
法院為什麼認可這個方案
法院審酌後認為,廣志居住於台北市,更生期間每月必要支出合計28,893元,其中包含扶養年邁父母的生活費,均未超過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2倍,核屬合理、沒有過度消費的情形。
以廣志每月收入約34,286元計算,扣除每月必要支出28,893元後,餘額為5,393元;更生履行期間可處分的餘額約388,296元,加上聲請更生時的財產1,544元,總額約389,840元,其中十分之九約為350,856元。他所提出的更生方案總清償金額為351,072元,已超過十分之九的門檻,足以認定已盡力清償。
法院同時確認,廣志並無其他不應認可更生方案的消極事由,因此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行裁定認可這份更生方案。在履行期間,他也需遵守一定的生活限制,例如不得奢侈消費、賭博投機、處分不動產或金錢借貸,也不能搭乘計程車、高鐵或飛機(公務所需除外),並須每月製作收支帳目,以確保方案能穩定履行。

常見問題
兼兩份工作、收入不算低,為什麼還能聲請更生?
更生程序審查的重點,不在於收入的絕對高低,而在於扣除必要生活費與扶養支出後,是否已將可處分所得的合理比例用於清償。即使身兼多職、收入穩定,若必要支出(尤其是扶養負擔)龐大,仍可能符合聲請更生的條件。
扶養父母的支出,法院會怎麼認定?
法院會依債務人扶養義務人數、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以及父母是否已有其他固定收入(如敬老津貼、國民年金)等因素,綜合計算合理的扶養支出金額,確保這筆支出既反映真實負擔,也不超過一般生活程度。
更生方案履行期間,生活會受到哪些限制?
在方案履行完畢前,債務人不得從事奢侈消費、賭博投機、處分不動產或金錢借貸行為,也不能搭乘計程車、高鐵或飛機(特殊情況除外),並須每月記錄收支帳目,以確保方案穩定執行。
結語
廣志的故事,反映的是許多身兼多職、努力扶養家人的勞工共同的處境:即使工作認真、收入穩定,過去的債務仍可能超出負荷。更生制度的存在,讓這樣的人有機會依自己實際可負擔的範圍,逐步清償債務,重新走回穩定的生活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