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位債權人反對,司機廣志的更生方案為何仍過關?
多位債權人明確表態不同意,更生方案卻依然獲得法院認可——這聽起來像是矛盾的結果,但背後其實是一套明確的法定機制在運作。廣志的案例,正好說明了更生程序如何在債權人意見分歧時,仍然給予債務人重建生活的機會。
廣志是57年次,擔任司機,平均每月收入約24,189元。名下除了固定薪資外,沒有其他具清算價值的財產。過去累積的債務,總額達4,634,377元。為了誠實面對這筆負擔,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提出還款方案,希望能在收入範圍內逐步清償。
更生方案
廣志提出的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如下:
| 項目 | 內容 |
| 清償方式 | 每月為一期,分72期(六年)清償 |
| 每期清償總額 | 3,529元 |
| 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額 | 4,634,377元 |
| 清償總金額 | 254,088元 |
法院查明,廣志除薪資外別無其他具清算價值的財產,也沒有法律規定不得認可更生方案的消極事由。不過,這起案件的認可過程,並不是單純由法院核算「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後是否盡力清償」,而是走了另一條路徑,債權人會議可決。
關鍵轉折:債權人意見分歧,方案仍視為可決
法院將更生方案內容與廣志的財產、收入狀況報告書,發函通知全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請他們在收到通知後7日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這份方案;若逾期未答覆,依法視為同意。
視為同意機制:更生程序為了避免程序延宕,採取「消極同意」的設計——債權人若未在法院指定期間內明確表示不同意,即視為同意更生方案。這項機制的立法用意,是讓法院能以書面決議方式促成更生程序順利進行。
在廣志這起案件中,7位債權人裡,有3位債權人明確表示不同意,他們的債權總額約占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額的27.06%;另有1位債權人具狀表示無意見;其餘債權人逾期未確答。依法視為同意的債權人,合計占已申報債權額的72.94%,已超過法定可決門檻(過半數債權人數,且逾債權總額二分之一)。因此,本件依法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
法院據此裁定認可廣志所提的更生方案,並依規定,在他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對其生活程度為相當限制,例如不得奢侈消費、賭博投機、處分不動產、投資金融商品,以及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的贈與。

常見問題
有債權人不同意,更生方案還會過關嗎?
會。法律採取的是「過半數債權人數、且逾債權總額二分之一」的可決標準,而非要求全體債權人一致同意。只要視為同意或明確同意的債權人達到這個門檻,更生方案即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
「逾期未回覆視為同意」是什麼意思?
法院會發函通知全體債權人,請他們在指定期間內以書面表示是否同意更生方案。若債權人逾期未確答,依法視為同意,目的是避免程序因債權人消極不回應而延宕。
更生方案通過後,不同意的債權人還能做什麼?
不同意更生方案的債權人,若對法院的認可裁定有異議,可以在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
結語
廣志的故事,呈現的是更生制度另一個重要的設計精神:即使債權人之間意見不一,只要多數債權人以明確或消極同意的方式支持方案,債務人仍有機會依既定計畫,逐步清償債務、重建自己的經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