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打零工與微薄年金度日,法院裁定:清算後應予免責
廣志47年次生,靠著臨時工與國民年金勉強維生,因無力清償債務,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程序,最終法院裁定他應予免責。
債是怎麼來的
廣志因積欠債務難以清償,民國112年10月先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調解,但調解未能成立,隨後轉為聲請清算。法院於113年9月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於114年6月裁定終結清算程序。清算完畢後,廣志依法聲請免責。
法院依職權詳細調查廣志自113年9月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起至115年4月止的收入狀況。經查,他每月靠打零工賺取臨時工收入8,400元,另外領有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113至114年及115年分別為每月5,867元及5,990元。兩項收入合計,廣志每月最多可領取14,390元。
而廣志自陳每月必要生活費用為14,500元,換句話說,即使把臨時工收入與老年年金全部加總,扣除生活必要開銷後,仍是入不敷出,並無餘額可言,不符合「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仍有餘額」的不予免責要件。
法院也依職權調查廣志有無隱匿財產、虛偽記載等其他法定不免責情形,結果查無相關事證。雖有債權人具狀主張廣志不應免責,但並未具體提出證據證明,法院因此無法據此為不利於廣志的認定。法院最終裁定:應予免責。

常見問題
有打零工收入,還能聲請清算免責嗎?
可以。法院審酌的重點不是有無收入,而是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是否仍有餘額。本案中廣志雖有臨時工與年金收入,但加總後仍低於必要生活費用,因此不符合不予免責的要件。
債權人主張債務人不應免責,法院一定會採信嗎?
不會。依規定債權人若主張債務人有法定不予免責事由,必須具體提出證據證明。若僅是空泛表示反對,卻無法舉證,法院不會僅憑片面主張作出不利於債務人的認定。
領取國民年金會影響免責認定嗎?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屬於債務人的固定收入之一,會被納入計算,但法院仍會將其與必要生活費用一併衡量,而非單純以有無收入來源作為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