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刑法》第 185-4 條修正案為題,帶你快速掌握肇事逃逸相關問題
夜間十字路口,A綠燈直行,B闖紅燈擦撞A的車,小傷流血。A一時慌張開走 2 公里後才報警。
à以此案例來說,A為無肇事責任的一方
| 判斷項目 | 舊法 | 新法 |
| 構成要件 | 「肇事」
概念模糊,零過失也可能入罪 |
「發生交通事故」
強調「知道事故卻離開」,提高明確性 |
| 刑度 | 1-7年 | 傷害à6月-5年
重傷/死亡à1–7年 |
| 可否減免? | 無 | 駕駛對死傷無過失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 A可能面臨的結果 | 通常 6 月以上 | 若證實無過失且即刻救護,可獲緩刑或免刑;反之仍以 6 月起跳 |
| 事故狀況 | 刑事責任
《刑法 §185-4》 |
行政責任
《道交條例 §62》 |
| 車損
無人傷 |
無 | 未依規定處置:罰 1,000–3,000 元;若逃逸再吊扣駕照 1–3 月 |
| 人傷
(一般傷害) |
6月-5年 | 未救護或逃逸:罰 3,000–9,000元並吊銷駕照;一年後始得再考照 |
| 重傷/死亡 | 1-7年 | 逃逸即吊銷駕照,且原則終身不得再考(最短10–12年始可申請復照) |
à建議要報警。刑法雖然不罰,但仍有行政責任的問題,且警方的「事故當事人聯單、初判表」也是日後民事賠償必備項目。
不行。肇事逃逸只針對「知道有人受傷還離開」的行為處罰,與有沒有過失無關。
不建議。雖然可以透過和解方式處理,但日後難以舉證事故當下狀況,恐怕招來刑責。
有傷者:須等「人已交給救護或警方,且留下真實資料」後;無傷者:處置完畢並與對方協議或報警。離開前最好用手機錄影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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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