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麼是「撿屍」?
在夜店、酒吧等場域,趁他人酩酊大醉、昏睡或因藥物失去判斷力時,將其帶離並發生性行為,即俗稱的「撿屍」。此時對方缺乏自我決定能力,法律視為性侵害高風險情境,行為人可能同時觸犯數條刑事罪名。
二、可能遭遇的刑事責任
| 主要條文 | 構成要件要點 | 法定刑度(最高) | 說明 |
| 《刑法》第225條 乘機性交罪 | 利用他人不能或不知抗拒而性交 | 有期徒刑 10 年 | 不須暴力;「趁醉」即屬乘機 |
| 《刑法》第225條第2項 乘機猥褻罪 | 同上,但僅為猥褻行為 | 有期徒刑 5 年 | 觸摸、手淫等皆可構成 |
| 《刑法》第221條 強制性交罪 | 以藥物、催眠、其他違反意願方法使人性交 | 有期徒刑 10 年 | 行前「下藥」通常改論此條 |
| 《刑法》第302條 私行拘禁罪 | 不法拘禁、限制行動自由 | 有期徒刑 5 年 | 強拖離場、鎖門都可能成立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持有或投藥 GHB、FM2 等 | 有期徒刑 7 年 | 刑責獨立於性侵罪之外 |
重點:「清醒且明確的同意」是犯罪與否的分水嶺;醉酒或昏睡=無效同意。
三、量刑常見加減因素
| 加重情節 | 減輕情節 |
| 預謀下藥或多次犯案 | 自首並協助蒐證 |
| 拍攝、散布影像(另涉刑法235-1) | 協助送醫或賠償醫藥費 |
| 對未成年人施行 | 首犯、具悔意且取得和解 |
四、行為人還得面對的民事責任
五、被害人自救五步驟
六、給夜店族群的三點提醒
七、結語
撿屍=乘機性交或強制性交。
一旦觸法,刑期可長達 10 年,還伴隨高額賠償與終生性侵害加害人登記風險。夜店要嗨、先確認對方「清醒且明確」說「好」。沒有這句肯定的 Yes,一切親密接觸都可能變成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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