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協會提醒各位民眾,對於自身所接觸的資訊必須非常警慎的,如果真的不幸受騙上當也不要慌張,務必先將一開始受騙的訊息保存好,若有對話紀錄亦務必截圖以保留證據!另外因此類案件的受害者於檢警機關的角度看來都算是「詐欺幫助犯」,所以自警詢開始即務必正視,應盡速尋找專業的律師求助,才能適時地為自己的權益發聲,避免牢獄之災!以下就為各位介紹警示帳戶的成因、法律問題。
一、警示帳戶是什麼呢?
「警示帳戶」通常指的是在金融機構中,特定帳戶被標記或標示出存在風險或問題的情況。這些帳戶可能會涉及到洗錢、詐騙、帳戶異常從事非法活動或其他違法行為被視為案件之嫌疑人。當銀行接獲法院或司法機關通報後,會向帳戶持有人說明其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簡而言之若被列為警示帳戶,代表您已經涉及詐欺案之嫌疑人。
二、變成警示帳戶的原因?
三、警示帳戶有什麼影響?
相信被列為警示帳戶或擔心遭詐騙的民眾應該很緊張想知道下列的疑問,恆河律師來一一幫您解答。
不行!帳戶一旦被銀行註記為警示帳戶,其後果就是帳戶內的所有款項不管是匯款還是轉入都無法操作因為帳戶已被凍結了。
不行!帳戶已被凍結為警示帳戶,當然無法開立其他新帳戶,這部分直到解除警示帳戶後,才可能恢復正常功能。
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意思是警示帳戶開戶人之其他帳戶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主要是限制電子交易問題(例如提款卡、網路轉帳等)若有金錢交易往來,則會原封不動退回該原帳戶。
四、變成警示帳戶後有何法律責任?
別傻傻以為變成警示帳戶就無任何法律責任,即使是因被詐騙集團誤導而提供帳戶也會觸犯以下法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五、如果該帳戶為薪轉帳戶怎麼辦?
如果恰巧剛好薪轉戶若為警示帳戶時,為了保障當事人之權益,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需要,當事人須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意思是指可攜帶在職證明等證明文件至銀行即可申請帳戶來保障個人的權益。若是社會補助金,則需要收到社會局同意函再申請社會救助專戶。
六、警示帳戶如何解除自救?會自動解除嗎?
七、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流程?
申請人須攜帶身分證件、相關證明文件(法院判決書、檢察官處分書、執行刑罰完畢證明書等),親赴原通報機關(基本上是警察機關)辦理。
提交申請後,通常在3至5天內會接獲警示帳戶解除的公文,帳戶所屬銀行會在1-2週後收到公文
向銀行確認已成功解除後,即可恢復帳戶的正常交易功能。
原則上,只要能夠說服金融機構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的狀況消滅,就可以解除對衍生管制帳戶的凍結狀態。
總而言之,遭騙成警示帳戶至解除,動輒耗費長達半年以上光陰,甚至面臨漫長的訴訟審理程序,為了縮短處理時間,並爭取最佳利益,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評估打官司,幫助自己節省心力與時間。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了解警示帳戶相關問題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是最好的選擇。如有警示帳戶相關問題卻不知所措,建議尋求幫忙,歡迎來電或加入官方LINE帳號預約免費諮詢,讓我們來提供你堅強的法律支持
提醒: 本文僅為一般法律知識介紹,並非法律諮詢。若您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