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後,才發現留下一筆龐大的債務,身為子女是不是一定要概括承受?這是許多人在面對繼承問題時最擔心的事。其實,依現行《民法》規定,繼承人原則上只需要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不會因此被迫拿出自己原本的財產來還債。
限定繼承:依現行《民法》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自民法繼承編修正後,「限定繼承」已經成為法定的原則,不需要繼承人另外聲明或申請,就自動適用。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留下的債務超過遺產總額,子女原則上不須以自己的固有財產去清償超過遺產範圍的部分,這跟過去修法前「概括繼承、連帶負責」的舊制已經有很大的不同。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原則上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也就是說,即使不特別做任何聲明,依現行法律,繼承人也已經受到限定繼承原則的保障;若希望完全不涉入遺產事務(例如遺產狀況複雜、不想處理相關程序),才需要另外辦理拋棄繼承。
雖然限定責任已是法定原則,但繼承人在遺產清理的程序上,仍有一定的法定義務:
換句話說,雖然法律自動給予繼承人有限責任的保障,但繼承人仍須配合法定的遺產清理程序,才能確保這項保障不會因程序瑕疵而受到影響。
如果繼承人完全不想繼承遺產(無論資產或負債),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需要留意的是,拋棄繼承有嚴格的法定期間限制,逾期未辦理,將無法再以拋棄繼承的方式處理,建議在知悉繼承開始後,儘速確認是否需要辦理。
如果是在知悉繼承後已經超過3個月才發現父母留有債務,是否還有處理空間,須視具體情況而定:
由於繼承案件涉及的程序與期限環環相扣,稍有延誤可能影響權益,建議在知悉可能繼承父母遺產的當下,就儘早確認遺產與債務的全貌,並視需要諮詢專業協助。
仍建議妥善處理遺產清理程序,以保障自身權益。
如果相關繼承人都拋棄繼承,後續遺產仍會依法律規定處理。
即使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現行法原則上仍有限定繼承制度,繼承債務責任仍應依具體情況判斷。
父母留下的債務,子女並不是一定要概括承受。
現行法律已將限定繼承作為原則,繼承人原則上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
不過,繼承程序仍涉及遺產清冊、債權人申報及拋棄繼承期限等問題。
在知道自己可能成為繼承人後,越早確認遺產與負債狀況,越能避免因為程序或期限問題影響自身權益。
重要說明
本頁內容為一般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及遺產債務程序資訊之整理與說明。
實際繼承責任、拋棄繼承期間、遺產範圍及債務清償方式,仍須依個別繼承關係、遺產內容、債務資料及法院程序等具體情況判斷。
本頁內容不代表對個別繼承案件結果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