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四十萬買一輛心愛的車,卻在借給朋友的某個下午,被警察當場攔下,告知那是一輛失竊車輛。車被牽走了,錢追不回來,還因此被列為刑事偵查的被告。
美冴的遭遇,讓很多人看了都覺得難以置信:她明明是受害者,怎麼反而要上法院自清?這篇文章想把她的故事完整說出來,也說清楚她是怎麼一步一步,用法律拿回屬於自己的那四十萬元。
一、故事大綱
她只是想買一輛喜歡的車
美冴相中一輛二手Benz轎車,透過市場上俗稱「權利車」的方式購入,這種交易方式在台灣並不罕見,車輛因故無法正式過戶,買賣雙方透過讓渡書移轉使用權與事實上的所有權。
賣給她的廣志,在交易前準備了一份看起來很齊全的文件包:原車主與中間人的讓渡書、多次轉讓的紀錄、甚至還有原車主在電話中表示同意讓渡的影片。更重要的是,雙方簽立的汽車權利讓渡書第一條,白紙黑字寫著:「保證該車不是贓車。」
帶著這份保證,美冴付出四十萬元,把車開回家。
那通電話,讓一切都變了
日子過了將近兩年,美冴某天把車借給朋友開。朋友在路上遭警察攔查臨檢,接著被告知:這輛車,是一輛被通報失竊的車輛。
車當場被警察扣押,移置保管,最終依原車主的報案內容,發還給了報案人。
美冴接到消息的那一刻,腦子裡大概只有一個問題:「我的四十萬呢?」
更讓她崩潰的是,她後來竟然被列為刑事偵查案件的被告。那輛她完全不知情買入的贓車,讓她從受害者一夕之間變成了要到警察局說明的人。
一條她不知道的詐騙鏈
後來在律師協助下,美冴才逐漸拼湊出這輛車完整的來歷。
原車主張女士,當初是被一名陳某以「出租賺錢還車貸」為由詐騙,在誤解的狀況下將車交出,並被誘導與陳某指定的第三人簽立了讓渡書。張女士驚覺受騙後,立刻向警方報案。然而這輛車,已經開始在市場上流通。
陳某將車轉手,車輛輾轉經過幾次讓渡,最終落入廣志手中。而廣志在賣給美冴之前,已經查詢得知這輛車遭到通報失竊。他知道,但他沒有告訴美冴。他只是在讓渡書上繼續寫著那句保證。
二、律師主張
代理律師說:「保證寫在那裡,責任就在那裡。」
接手美冴案件的律師,從一份讓渡書的第一條約定出發,建立起整個求償的法律基礎。核心論點清楚而有力:
三、本案結果
一審:法院還給美冴一個公道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廣志應賠償美冴四十萬元,並加計起訴後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的遲延利息。
| 爭點 | 廣志的說法 | 法院怎麼看 |
| 車輛是否為贓車 | 張女士已合法讓渡,車不是贓車 | 張女士係受騙交車,自始欠缺讓渡真意,車屬財產犯罪所得贓物 |
| 是否已告知美冴車況 | 我有說過車遭通報失竊,她自己要買 | 知情仍保證非贓車,不得以「已告知」為由免除擔保責任 |
| 讓渡書保證是否有效 | 那只是格式,雙方都知道車的狀況 | 保證條款明確,廣志依法應就此承擔責任 |
| 賠償金額是否為40萬 | 車價只有30萬,另外10萬是另一輛車 | 有證人到庭結證,雙方約定總價40萬,以此計算損害 |
| 第7條約定能否免責 | 約定交車後原車主報失竊,我不負責回收 | 廣志簽約前即已知悉失竊,此情形與第7條「交付後才發生通報」不同,不得援引 |
二審:廣志上訴,法院再次說不
廣志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一審賠償四十萬元的結果正式確定,不得再上訴。
二審判決在三個關鍵點上,更清楚地說明了法院的立場:
第一,張女士從頭到尾都是陳某詐騙的被害人。她交出車輛是在受騙的狀態下,不論那份讓渡書上的文字怎麼寫,她自始欠缺真正將車輛所有權移轉給他人的意思。這輛車的贓物性質,不因為後來幾次轉手讓渡就消失了。
第二,廣志在賣車給美冴之前,已確實查詢得知車輛遭通報失竊。他選擇隱瞞,並繼續保證「非贓車」。這個行為,讓他無法再用任何理由主張自己沒有責任。
第三,美冴的損失是真實且明確的。車輛已遭警察依法扣押,並依原車主的報案發還,美冴因此實際喪失了這輛車。法律對此的回應很清楚:出賣人應承擔這個後果。


常見問題
買了「保證非贓車」的讓渡書,結果還是被扣車,可以求償嗎?
可以,而且讓渡書上的保證條款正是最有力的武器。依民法第349條,出賣人對買賣標的物負有權利擔保責任。只要合約上有「保證非贓車」的約定,車輛事後確認為贓物且遭扣押,買方就有明確的求償依據,不需要等到被人追著要求返還才算數。
賣方說「我有提醒你車有問題,是你自己要買的」,這樣他就沒責任了嗎?
不一定。這個案例的關鍵就在這裡——法院認為,賣方既然知道車輛有瑕疵,就不應該在讓渡書上繼續寫下「保證非贓車」。知情又保證,不能用「我有告訴過你」來免除已寫入契約的擔保責任。契約上的承諾,不會因為口頭上的幾句話而消失。
買到贓車,除了求償還會有什麼法律風險?
有可能被列為刑事偵查的關係人,甚至被調查是否知情買入。本案美冴就曾遭此困境。建議遇到這種狀況時,第一時間不要單獨應訊,先委任律師陪同說明、保護自身權益。
權利車交易是否合法?買之前要注意什麼?
權利車交易本身不違法,但風險遠高於正常過戶交易。購買前建議確認以下事項:車輛有無動產抵押登記、是否有失竊或查封紀錄、讓渡書內容是否完整且有明確保證條款。即便有保證條款,事後求償仍曠日費時,交易前的查核才是最務實的保護。
結語
美冴的故事,從買到一輛車到拿回那四十萬元,中間走了一審又一審,花了不少時間和力氣。但她沒有放棄,因為她知道自己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善意的——她相信合約上的保證,她付了錢,她只是想好好用一輛車。
那份保證,最終也真的保護了她。法律就是這樣運作的:白紙黑字寫下的承諾,是有重量的。如果你也正面對類似的處境,最重要的一步,是趕快把所有的契約文件、付款紀錄、通訊記錄都保存好,然後找一位熟悉消費者保護與民事訴訟的律師,讓專業的人幫你把這些證據說清楚。
你有權利拿回屬於你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