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
2026-11-03
[勞動事件]來台工作,發生不幸的意外,請求職災賠償!

當事人與丈夫為越南人,丈夫來臺受雇於農藥行,擔任農工一職。

某日雇主竟讓沒有駕照的其他農工,駕駛車牌號已註銷的小貨車,並讓丈夫乘坐於不該乘坐人的後車斗,致丈夫摔出車外,頭部外傷腦出血,倒地不起,傷重不治…

 

當事人跨海來臺,請張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公道!

 

張律師為當事人主張:雇主本來就有義務,為農工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但是雇主卻沒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進行預防,竟便宜行事讓農工乘坐於後車斗,導致農工身亡…

而且農工是在工作時間發生的職業傷害,雇主與農工間本就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

並主張雇主應賠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費用。

 

最後法院採納張律師意見,當事人獲得新臺幣2,742,096元的賠償。

 

標籤:
債務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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