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案例
2026-06-25
【法律債務更生案例】林小姐上天班數不固定,所以無固定收入

 

林小姐,擔任菜市場送菜員,因上天班數不固定,所以無固定收入,因家裡因素向銀行借款,總債務金額為6,736,807元。林小姐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債務更生程序,新北地院依據個人在其地區每月生活支出進而裁定,每月1期,共72期,6年還款方案,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20日,每期清償金額為新台幣10,676元,款總額為768,672元,清償成數11.4%。

標籤:
債務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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